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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國庫代庫業務
    中央銀行於88. 4.15頒佈新「中央銀行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國庫事務要點」。依新要點之規定,受託辦理國庫業務之銀行資格條件有三:
 
(1) 淨值在新台幣100億以上,最近三年淨值獲利率平均達百 分之三者。
(2) 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3) 已實施電腦化作業,能將國庫事務納入並與央行連線作業者。 本行財務結構健全,獲利良好,電子化銀行服務領先同業,目前後國內11家國庫代庫金融機構之一,可提供完善全方位之國庫代庫之金融服務。
   
  二. 國庫代庫業務項目:
 
(1) 經收各項國庫款。
(2) 兌付國庫支票。
(3) 經管國庫機關專戶存款。
(4) 辦理票據、證券、財產之契據等保管事務。
(5) 其他經央行委託辦理之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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