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您的電子信箱
即可收到最新金融資訊


 
說明
 
  點選一下,即出現其他選項,點選兩下,即收回選項視窗。
 
   
 
  一、承銷方式
  (一) 代銷:
  承銷商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未售完、剩餘之有價證券應退還發行公司。
  (二)包銷:
  依承銷商買入承銷股票之方式,分為:
 
 
  二、銷售方式
 
(一) 競價拍賣:
  為使承銷價格決定更具巿場性,由投資人參與投摽,並依投標價格高低順序,價格高者優先得標;並將得標價格未超過議定之最低承銷價之一點五倍部分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作為公開申購配售價格之方法,稱為競價拍賣方式。
  適用範圍:
  競價拍賣只適用股票初次上巿、上櫃前之公開承銷案件,且以原股東之股票提出承銷者為限。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案件,應提出公開銷售總數百分之五十競價拍賣,百分之五十辦理公開申購配售。
(二) 詢價圈購:
  詢價圈購乃承銷商藉由投資人圈購,探求巿場需求情形,以訂定承銷價格及投資人認購數量之方法謂之詢價圈購方式。
  適用範圍:
1. 股票初次上巿、上櫃前且以現金增資發行者,應採銷售總數之百分之五十辦理詢價圈購,另百分之五十辦理公開申購配售。
2. 以下承銷案件得以全數詢價圈購或部分詢價圈購部份公開申購方式辦理:
 
(a) 已上巿、上櫃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案件。
(b) 募集公司債。
(c) 募集台灣存託憑證。
(d)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之公開招募案件。
(二) 公開申購配售:
  公開申購配售即一般所謂的公開抽籤配,於售於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以公開抽籤方式分 配之。
  適用範圍:
 
(a) 不依競價拍賣、詢價圈購、洽商銷售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應全數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
(b) 股票初次上巿、上櫃之承銷案件,如採半數競價拍賣或半數詢價圈購 方式承銷,其餘半數應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
(c) 採部份詢價圈購或部份洽商銷售方式辦理之承銷案件,其剩餘數應以公 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
 
  三、本行信託部87年度敘做發行公司股票上巿、上櫃及現金增資之承銷案共計十九件,金額約新台 幣六億元。
    
  ▲Back to Top
 
拉下選單 收起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