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
依法登記之公民營企業。
2.用途:
供廠商向國內、外採購原物料、零件及支付無形貿易款項或技術報酬金等。
3.額度:
視廠商實際需要情形訂定,原則上應視其年需購料金額,與其存貨週轉次數相較,再斟酌價格變動等因素,以核算其貸款最高額度。
4.期限:
每筆借款期限以存貨一次週轉天數(包括生產與運銷所需時間)而定,目前一般借款期限有九0天、一二0天、一五0天、一八0天等。
5.動用方式:
以開發信用狀或D/A、D/P、O/A、T/T等方式申請融資。
6.利率:
a. 美金:
原則上以本行短期美金貸款利率加(減)碼計息,或採各天期LIBOR或
SIBOR加碼之稅後利率計息。
b. 美金以外之其他外幣:
原則上按本行資金成本加碼後之稅後利率計息。
c.
新台幣:
根據客戶之資信、同業競價及與本行之授信往來情形,按本行基本放款
利率加(減)碼計算。
7.擔保品及連保人:
斟酌徵提。
8.還款財源:
以出售產品所得款項償還。
9.其他敘做條件:
逐案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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