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 | 外銷放款
 
外銷放款
 

1.對象:
資信良好、從事出口業務之國內公民營企業。

2.用途:
提供借款人出口所需新台幣或外幣週轉資金,其以外幣融通者限以D/A、D/P、O/A託收文件融資。

3.額度:
參酌借款人外銷實績、外銷產品週轉率、未來營運產銷計畫及客戶信用狀況酌予核定。

4.期限:
貸款之動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80天,惟經延期後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並可在額度內循環使用。

5.動用方式及成數
a.憑出口信用狀辦理者,每筆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之八.五成。
b.憑訂單、買賣契約、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P)、記帳(O/A)方式辦理
 者,每筆貸款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出口貨款之七成。
c.憑中國輸出入銀行之輸出保險證明書融資者,最高得依保險金額九成核貸

6.還款方式:
貸款利息按月計收,貸款本金應以借款人在本行辦理出口押匯或託收所得款項償還,否則借款人應自籌款項償還。

7.利率:
a.以新台幣撥貸者,依本行基本放款利率加(減)碼計息。
b.以美金撥貸者,依本行短期美金貸款利率加(減)碼計息。
c.以美金以外之其他外幣撥貸者,依本行資金成本加碼之稅後利率計息。

8.擔保品及連保人:
斟酌徵提。

9.其他敘做條件:
逐案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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