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金融 | 留學生貸款
   
教育部補助
留學生貸款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貸款』專案 ∼商品內容
 
1.貸款對象:
(1) 中華民國國民,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並有戶籍,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及大專院校畢業。
(2) 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
(3)

留學生家庭收入需在145萬元〈含〉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4) 以留學生本人或在台親屬為借款申請人。
 
2.貸款金額:
修讀博士學位∼最高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最高新台幣玖拾萬元。
*在規定額度內可一次,或分批在同一銀行內申貸。
 
3.借款利率:
指標利率加碼 1.5%,每年調整一次。
97.08.01起為(2.65%-0.1%)+1.5%=4.05%
*指標利率: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 0.1%
*指標利率每年2、5、8、11月1日調整一次
*加碼部份 (1.5%) 每年調整一次,由教育部公告之
 
4.貸款期限:
修讀博士學位∼最長十四年,含寬限期四年。
修讀碩士學位∼最長八年,含寬限期二年。
*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5.保證方式:
借款人需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擔任保證人。
 
6.撥款方式:
所借款項限於本行結購外匯。
 
7.還款方式:
(1) 寬限期間 (就學期間) 無須償還貸款本金。
(2) 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8.其它:
(1) 借款人如因故經教育部撤銷貸款資格改按本行消費金融放款指標利率加碼5.50%浮動計息。
(2) 寬限期內,留學生每年應提出在學證明及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
(3)

其他詳教育部及本行相關規定。

9.準備文件:
(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中大專畢業證書影本。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同意入學文件、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
(4) 留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而由國內親屬申請本貸款者,應檢附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
(6) 申請人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暨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7)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應另檢附留學生家庭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暨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8)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9)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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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費專線:
0800-016168

<本行保有最後核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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